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2年第二季度交通執法領域執法典型案例公布
駐馬店網訊(記者 張新成 通訊員 蔣軍華 )當前,我市道路運輸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正處于集中整治階段的關鍵時期,為切實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秩序,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我市交通運輸執法機構依法查處了一批非法違法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現將2022年第二季度交通運輸執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2022年5月10日,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G328國道與汝南縣淮西大道交叉口執法檢查時,查獲山西**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晉AC**37中通牌54座客車,該車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活動。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山西**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2022年4月3日,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G4京港澳高速駐馬店服務區開展執法檢查時,查獲河南*縱物流有限公司豫SE**62、河南*達物流有限公司豫SE**90、固始*昌物流有限公司豫SZ**05大件運輸車輛,擅自超限運輸行駛公路。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分別給予河南*縱物流有限公司、河南*達物流有限公司、固始*昌物流有限公司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2022年5月31日,遂平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市支隊《關于“一超四罰”貨運源頭責任倒查督辦通知》(駐交執法督〔2022〕9號),對遂平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超過規定標準裝載、放行豫QF**72號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超限率93%)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執法檢查。依據《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遂平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2022年4月15日,驛城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S38驛陽高速駐馬店天中站附近執法檢查時,查獲徐**駕駛鄂AD**08長安牌小型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管理規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徐**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2022年6月2日,西平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G4京港澳高速西平收費站執法檢查時,查獲劉**駕駛豫Q0**23長安牌小型客車,該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及該違法行對疫情防控工作帶來的影響,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劉**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6:2022年5月18日,確山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S38新陽高速竹溝收費站執法檢查時,查獲陳**駕駛陜G1**66小型轎車,該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陳**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7:2022年5月22日,汝南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S38新陽高速汝南收費站執法檢查時,查獲張**駕駛滬AK**10江鈴全順客車,該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張**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8:2022年4月25日,正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正陽縣宋店鄉執法檢查時,查獲胡**駕駛豫A5**D7的小型普通客車,該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胡**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9:2022年5月19日,平輿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布控指令,在S38新陽高速平輿收費站查獲何**駕駛豫A2**Q0奔馳牌7座小型普通客車,該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0:2022年5月4日,上蔡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疫情防控期間,接公安機關轉交舉報件,查獲河南**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豫A**80D客運班車,該車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空就馍峡?。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給予河南**運輸集團有限公司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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