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 統籌執法資源 提升執法效能
駐馬店網訊(記者 閆海峰 通訊員 王全忠)為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河南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實施方案》文件要求,駐馬店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積極探索遠程執法監管,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移動執法系統為平臺,借力科技手段加強對污染源的有效監控,推進靶向精準執法和非現場監管執法,近日,通過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預警查處一起環境違法案件。
駐馬店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通過在線監測設備數據分析對比,發現某磚瓦窯企業近期無數據上傳生態環境部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收到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轉辦企業異常數據后,立即組織執法骨干聯合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專家對該企業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近段時間一直處于正常生產狀態,但廢氣在線監測工控機無數據。
根據現場檢查、調查事實,執法人員認為該企業在線監測工控機該段時間無數據行為已涉嫌環境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立案查處。
該案例是通過自動監控數據發現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通過自動監控設施對企業排污行為實現全天候、全時段監管,實時掌握企業排污的動態信息,可在第一時間發現企業污染源數據異常,限時查、促整改,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規范排污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管理,對打消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具有積極意義。
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不斷深化通過科技手段實現“非現場執法”在日常執法中的運用實踐,將現有“非現場執法”模式作為取證手段的一環。同時,利用大數據分析、無人機、視頻監控、用電監控等多種非現場監管手段,高效統籌執法資源,真正提升環保執法效能,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和智能化,充分實現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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