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一窩蜂” 法官登門止紛爭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王佳夢)近日,年過八旬的老人張某因為一窩蜜蜂與鄰居打起了官司,汝南縣人民法院三門閘法庭法官邢興趕到張某家,在群蜂飛舞中與張大爺促膝交談,及時化解了這場鄰里糾紛。
張某早年開始養蜂,至今已有幾十年。最近,鄰居卻把他養的一箱蜜蜂扔到水溝里,造成蜜蜂無家可歸,大量損耗。張某一氣之下把鄰居告上了法庭,要求鄰居賠償損失兩萬多元。案件承辦法官邢興通知鄰居應訴時,鄰居情緒非常激動,說:“我還想告他呢,他在家門口養蜂,蜜蜂到處飛,把我媳婦蟄傷了,花了好多錢。我多次向村委反映,他就是不把蜜蜂挪走,這些村委都可以給我作證。”
為化解糾紛,邢興專門來到張某所在村委了解情況。原來,兩家是近鄰,因張大爺在自家院里養蜜蜂,蜜蜂四處飛,前些天竟把鄰居蟄傷了,于是才有了鄰居扔蜂箱的事。事情雖然不大,可鄰里間天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造成積怨,影響鄰里和睦。邢興來到張某的養蜂現場,和張大爺拉起了家常。
邢興耐心聽了張某的不滿和委屈,然后跟張某說:“鄰居把一箱蜜蜂扔到水溝里肯定不對,給您造成了損失,應該承擔責任。但話說回來,在家里養蜂也會給鄰居帶來影響。鄰居被蜜蜂蟄傷,也花了錢,一時生氣扔了蜂箱,也事出有因,這個事雙方都有責任。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要以和為貴。”張某是個明白事理的人,聽完邢興一席話,連連點頭說自己也有不妥的地方,這事讓法院費心了,不再告了,蜜蜂也搬到村外去養。于是,張某當場撤回了起訴。
一件小事,法庭法官把它當成大事、急事,把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起點,這正是“楓橋經驗”在鄉村土地里開花結果的真實體現。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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