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詐騙300萬,主犯被判14年!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張帥)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收藏品詐騙案,判處主犯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4年至6個月不等刑罰。
2018年3月以來,被告人李某伙同徐某、江某、張某、譚某、譚某某、劉某、卞某等人預謀實施詐騙。李某利用非法渠道獲得被害人身份、電話號碼等信息,安排同伙使用特定的套路和話術實施詐騙。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使用了以下兩種詐騙套路:套路一:一被告人冒充上海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員“陳杰”給被害人打電話問是否需要購買收藏品,伙同另一被告人冒充的香港商人“龍德雨”,以高價回收指定的收藏品為由,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指定的收藏品。套路二:一被告人冒充上海國際文化藝術發展中心的工作人員“袁海”給被害人打電話,稱可以把被害人手中的收藏品放到網上拍賣,而后另一被告人冒充港商“龍德雨”稱欲高價收購其收藏品,但需辦理“國際授權證書”、稅卡等才能交易,誘騙被害人辦理“國際授權證書”、稅卡等從而收取高額費用。
上述兩種套路有時還合并實施,如果被害人的經濟能力較強,不僅誘騙被害人購買指定的假玉璽等收藏品,還以辦理國際授權證書等名義收取費用,對被害人實施二次詐騙。51名被害人中有45名均為50后、40后、30后,老年被害人接到詐騙電話后,因缺乏相應的防范意識,容易陷入詐騙分子提前設計的套路中,致使被騙錢財高達3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江某、張某、譚某、譚某某、劉某、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由李某從網上購買其他用于詐騙的物品等,先后召集劉某、徐某、譚某、張某、江某、譚某某、卞某等人,使用固定的詐騙話術通過撥打電話誘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誘騙被害人按照相應套路購買收藏品、證書等,從而達到占有被害人錢財的目的,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等八人有期徒刑14年至6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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