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朱可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農民賣糧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張某賣糧款24330元。
2017年,農民張某收獲玉米后出售給李某,李某向張某出具收據5份,合計玉米28624斤,未約定價格。5年來,張某多次向李某催要賣糧款,李某推脫至今,始終未曾支付。無奈之下,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閱卷了解案情,發現雙方的收據只寫明了糧食斤數,未約定單價,未注明價格。法官依法向李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詢問案情,李某以價格約定不明,自己沒錢為由推脫。由于糧食價格存在證據缺陷,法官依法向張某送達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告知張某積極搜集證據參加訴訟。庭審時李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官結合王某的陳述、收據、證人證言、聊天記錄及同時期同類糧食價格,依法確定糧食價格,判決李某于本判決生效后3日內支付張某玉米款24330元。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為保障原告張某合法權益,法官主動聯系李某,通過多次溝通協調,釋法明理,李某主動向張某履行10000元,剩余款項李某表示會盡快想辦法湊齊,交給張某。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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