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政策出臺
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政策出臺
引入市場薪酬評價機制 鼓勵人才積極創新創業
激勵創新,引領發展。市政府近日印發《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引入市場薪酬評價機制,為中原科技城引進的各類優秀人才給予正向激勵,鼓勵人才到中原科技城創新創業,加快推進河南省人才創新創業試驗區建設。
對于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獎勵范圍,適用于入駐中原科技城的經認定(備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的優秀人才[含境外高端人才、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B類)持有者],連續從業滿一年,年工資薪金40萬元以上,依法在中原科技城所在轄區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各單位柔性引進的人才,僅對其協議期內在中原科技城取得的工資薪金進行經濟貢獻獎勵。
工商注冊(事業單位登記)、稅務登記及納稅統計均在中原科技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以下方向的單位可以申報:各類研發機構;各類雙創孵化機構;各類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各類科技型高新技術企業;中原科技城認定的總部企業;各類金融機構;醫院、高校等機構。針對中原科技城重點扶持的單位,實行“一事一議”辦法,可適當放寬申報標準。
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的獎勵標準是什么?《實施細則(試行)》提出,對符合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范圍的人才,按其年工資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
申報流程方面,中原科技城優秀人才經濟貢獻獎勵申報在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完成后進行,采取即時申報方式,截止時間為每年8月31日,年內公布獎勵名單。由人才所在企事業單位代為辦理申報手續。(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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