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發布階段性支持政策
摘要:在鄭州市無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家庭為單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昨日,記者從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幫助困難企業和職工共同克服疫情影響,促進生產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復,該部門對省直繳存單位及職工實施階段性政策支持,制定《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工會決議,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困難職工,可向省直資金中心申請延期。延期歸還的貸款本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業務資料超時限的,可向省直資金中心申請延期辦理相關業務。這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日期均從6月6日至12月31日。
《通知》還提到,承租鄭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鄭州市無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家庭為單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額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
據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分兩種情況:承租鄭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家庭為單位在鄭州市無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承租其他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由原來的每月2000元調整為3000元,提取最高額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同時取消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額80%的限制。(記者 曹婷)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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