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通告
1.凡露天焚燒秸稈、樹葉、荒草和生活垃圾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焚燒秸稈、樹葉、荒草和生活垃圾,對故意縱火焚燒秸稈、樹葉、荒草和生活垃圾者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小麥機收管理,小麥機收留茬不得超過15厘米。
3.大力實施小麥秸稈還田,積極開展多渠道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4.市政府通過衛星監測、“藍天衛士”監測、督導督查和市縣鄉村組網格化管理進行秸稈禁燒工作監管,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秸稈禁燒工作,積極舉報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
舉報電話:0396-2916515。
責任編輯:張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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