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就安理會否決票通過相關決議
摘要:這項不經表決通過的決議規定,聯大主席應在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投出否決票后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同一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新華社聯合國4月26日電(記者 尚緒謙)聯合國大會26日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投否決票后,聯大將自動召開正式會議進行辯論。
這項不經表決通過的決議規定,聯大主席應在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投出否決票后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同一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決議決定,作為特殊安排,已投否決票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將在相關聯大會議上優先發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在非程序事項表決時可以行使否決權,非程序事項決議需要5個常任理事國均不否決方可通過。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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