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駐馬店市廣大人民群眾的一封信
摘要:歡迎駐馬店市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與我們攜手,共同抵制破壞、損壞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設施和影響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
駐馬店市廣大人民群眾:
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驛陽分公司感謝駐馬店市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14年來對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為更好服務駐馬店市人民群眾、助推駐馬店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高速公路標志、標線、標樁、界樁以及其他附屬設施,不得填充高速公路邊溝、開設平面交叉道口。
2.嚴禁在高速公路隔離柵內放牧、種植農作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橋、匝道、連接線、服務區停車場內及通道上擺攤設點、堆放物品、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高速公路和影響高速公路暢通的活動。
3.嚴禁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4.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國家重點高速公路用地兩側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兩側外各30米以及高速公路立交橋、匝道、收費站外側各100米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構筑物。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6.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橋梁周圍300米、大中型橋梁周圍200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100米范圍內,禁止挖沙、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進行爆破、地下開采作業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動。
7.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9.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
10.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及建筑控制區內非法粘貼、設置廣告、宣傳標語標牌。
11.嚴禁砍伐公路的護路林。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屬設施均屬國家財產,每名群眾都有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希望廣大民眾切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爭做愛路護路的模范。對于侵占、損壞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的不法行為,駐馬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驛陽分公司將堅決予以打擊和嚴懲。歡迎駐馬店市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與我們攜手,共同抵制破壞、損壞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設施和影響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
駐馬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
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驛陽分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張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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