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據 被判罰金一萬元
摘要:為了逃避責任,羅某在一審階段提交了與李某在事故發生前已經離婚的離婚協議及離婚證。二審審理中,法官發現一審時羅某提交的離婚協議及離婚證有偽造嫌疑,在正陽縣民政局調取檔案后證實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為偽造。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鄭曉帥)由于在法庭上提交虛假證據,當事人羅某受到了懲罰。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羅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判決。
事發前,羅某與妻子李某購買了一輛電動四輪車。一天,李某帶鄰居王某外出,在駕駛四輪車時,由于操作失誤將自家大門門垛撞倒,砸傷王某,致使王某截肢。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對該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羅某與李某均無駕駛證,該電動四輪未購買交強險及商業險。王某起訴至法院,一審判決羅某、李某共同承擔責任。
為了逃避責任,羅某在一審階段提交了與李某在事故發生前已經離婚的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羅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中,法官發現一審時羅某提交的離婚協議及離婚證有偽造嫌疑,在正陽縣民政局調取檔案后證實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為偽造。對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羅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處理決定,同時將羅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罰款決定書送達后,羅某主動繳納了1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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