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起 市區部分路段限時段禁止貨運車輛通行
摘要:據悉,為進一步提升駐馬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相關規定,市交警支隊決定對清河大道(興業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和建設大道(興業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路段實行“黃牌大貨車”限時段禁止...
駐馬店網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從4月1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市區清河大道和建設大道部分路段實施貨運車輛限時段禁止通行的措施,禁行時間為7:00~23:00。
據悉,為進一步提升駐馬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相關規定,市交警支隊決定對清河大道(興業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和建設大道(興業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路段實行“黃牌大貨車”限時段禁止通行措施,并在相應地點設置禁令標志。
具體禁行措施包括總質量4.5噸以上貨運車輛(黃牌)、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礦產品運輸車等車輛,禁止在禁行時段和禁行路段通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等專用車輛不受本規定限制。如確需在限行時段駛入禁行區域的貨運車輛,需到市民中心公安交警專區辦理通行證后,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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