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和方法
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就是在撲火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則。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初期火災;“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處又要清理暗灰,消除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打早”是滅火的前提,“打小”是滅火的關鍵,“打了”是滅火的核心。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方法:
一是散熱降溫,使燃燒可燃物的溫度降到燃點以下而熄滅。主要采取冷水噴灑燃燒物,使其散發熱量降低溫度,冷卻降溫到燃點以下而熄滅;用濕土覆蓋燃燒物,也可達到冷卻降溫的效果。
二是隔離熱源(火源),使燃燒可燃物與未燃燒可燃物隔離,破壞火的傳導作用,達到滅火的目的。為了切斷熱源(火源),通常采用開防火線、防火溝,砌防火墻,設防火林帶,噴灑化學滅火劑等方法,達到隔離熱源(火源)的目的。
三是斷絕或減少森林燃燒所需要的氧氣,使其窒息滅火。主要采用撲火工具直接撲打滅火、用沙土覆蓋滅火、用化學劑稀釋燃燒所需要氧氣滅火,就會使可燃物與空氣形成短暫隔絕狀態而窒息。這種方法僅適用于初發火災,當火災蔓延擴展后,因需要隔絕的空間大、投入多,故而成效不明顯。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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