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涉嫌非法營運 駐馬店市交通執法部門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
摘要: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駐馬店網訊(記者 張新成)3月22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趙某某駕駛豫QDSxxx小型客車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案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這是駐馬店市第二次舉行的涉嫌非法營運聽證會。聽證會邀請媒體記者、廉政監督員參加。
當事人就案件事實質證。
記者了解到,1月25日15時30分許,市交通執法支隊與驛城區交通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駐馬店西站聯合巡查時,發現牌號為豫QD-Sxxx的大眾小型轎車載客4人。出示執法證件后,執法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調查后執法人員得知,該車司機與乘客通過電話聯系,以每人50元的價格從駐馬店西站至平輿縣。該車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市交通執法支隊與驛城區交通執法大隊按照案件處理流程向趙某某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違法行為通知書。趙某某有異議,向市交通執法支隊提出案件聽證申請。為更好地保護行為相對人趙某某的合法權益,保證行政案件的處理過程在陽光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市交通執法支隊依法舉行了案件聽證會。
聽證辯論中,主持人就雙方陳述情況總結出本案焦點,雙方就本案焦點分別發表意見、進行辯論。案件調查人員提出了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及行政處罰意見,并出示相關調查材料和證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了質證,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經過幾輪意見表達,聽證辯論結束,聽證會順利完成。近期,市交通執法支隊與驛城區交通執法大隊將結合聽證筆錄對本案作出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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