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死豬肉 被拘一個月
摘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被告人趙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駐馬店網訊(記者 吳峰 通訊員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0年11月9日,趙某家飼養的一頭豬不明原因死亡。隨后,趙某將死豬拉至其弟弟家宰殺,將豬肉分割后自己留下一部分,剩余部分出售給同村村民劉某、秦某等人。案發后,趙某將銷售所得贓款退繳至公安機關,被認定為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被告人趙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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