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摘要:根據兩部門此次發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18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明確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根據兩部門此次發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所稱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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