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8元錢買了一盒過期餅干 消費者吃后拉肚子欲討說法
摘要:如果商家拒絕賠償,陳先生可以撥打12315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 實習生 李妍)“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我沒想到商家還敢出售這些過期食品。”3月14日上午,驛城區的陳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已經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希望有關部門介入,商家給他一個合理說法。
3月11日下午,陳先生在市區樂山大道一蛋糕店花40多元錢給孩子買了一些糕點和一盒手工餅干。買過之后,陳先生吃了幾塊手工餅干。半小時后,陳先生的肚子開始不舒服,朋友提醒陳先生看手工餅干是否有問題。陳先生這才發現,這盒手工餅干售價為18元,盒子上的生產日期是2022年1月26日,保質期至2022年3月8日。這盒手工餅干已經過期3天了。
“大人吃后拉肚子,何況孩子呢?”陳先生說,“我平時買東西很少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我想食品既然在柜臺上公開出售,商家就不應該把這些過期的、劣質的食品提供給消費者。”隨后,陳先生到該蛋糕店要求賠償,但因雙方存在分歧未達成一致意見。
針對商家出售過期食品的行為,消費者到底該如何維權?3月14日下午,記者采訪了驛城區消協秘書長許寶明。據許寶明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買到問題食品后,消費者一般可這樣維權:第一時間拿著食品和票據與商家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撥打12315,請工商部門調解;如果問題嚴重,要及時到醫院檢查身體,并保留相關檢驗資料;對調解不成的嚴重侵權行為,可考慮起訴。”許寶明說,按規定,商家應對陳先生進行賠償。如果商家拒絕賠償,陳先生可以撥打12315或者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記者了解到,目前,陳先生已經撥打12315電話進行了投訴。陳先生的權益是否能得到維護?本報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