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維會公布 2021年度消費維權10大典型案例
摘要:市消維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該車行負責人了解情況,經過了解,確認張先生投訴事實存在,該車行負責人態度積極,當著消維會工作人員的面保證會盡快解決問題,如果故障燈在10個工作日內維修不好,同意給張先生全額退款或更換一臺新車。
記者 高琳琳
在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駐馬店市消費維權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市消維會),從2021年處理的消費維權案例中,篩選出10大典型案例,公布于社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震懾那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良商家。
1修車遇欺詐
新蔡縣張先生的轎車因涉水,在市區某汽車4S店更換新發動機,沒想到幾個月后,卻發現自己的車更換的發動機是維修過的。張先生本來要求“以舊換新”,而4S店卻“以舊充新”忽悠消費者。溝通幾次無果后,張先生到駐馬店市消維會投訴。市消維會調解時,該汽車4S店很不配合。于是市消維會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并要求按消法規定退一賠三。
經河南車輛鑒定服務有限公司鑒定,2021年12月2日鑒定報告意見書顯示:消費者的汽車發動機有明顯吊裝、分解、維修痕跡。發動機存在高溫拉缸,機油、防凍液滲漏故障現象,該車發動機為維修拼裝發動機。
拿到鑒定書后,市消維會工作人員又約談該汽車4S店負責人。在鑒定報告書面前,汽車4S店負責人態度轉變。市消維會工作人員組織雙方協商,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該汽車4S店同意為張先生的車更換一臺新發動機,再賠償張先生5萬元現金。張先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2“套餐”被套路
消費者李女士投訴,其母親的手機“套餐”突然變更為69元,之前是19元。她認為通信公司沒有征得用戶的同意私自改“套餐”。通信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同意把之前多收的費用退還。李女士要求通信公司向她母親賠禮道歉,遭對方拒絕。李女士投訴到市消維會,要求查清事實,給消費者一個交代。
接到投訴后,市消維會工作人員經調查,認為李女士投訴屬實,通信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市消維會工作人員經過耐心調解并告知通信公司消費者的訴求后,通信公司同意3倍賠償多收的“套餐”費用,并給李女士的母親賠禮道歉。李女士對調解結果滿意。
3電瓶續航短
消費者尤女士投訴:2020年10月,她在某電動汽車城付全款49500元購買了一輛電動四輪助力車,購車時銷售方承諾電瓶能用四五年,充滿電冬天可以跑120多公里,夏天可以跑160公里。然而2020年11月,電車僅跑80公里就出現故障。劉女士找到售后,售后告知兩組電瓶壞了,需要更換。但更換電瓶后一個月,車充滿電僅能跑50公里,售后檢測說需更換新電瓶,要6000元。兩個月后,電瓶續航只有90公里。尤女士要求該電動汽車城售后退款或更換新電瓶。遭到拒絕后,尤女士向市消維會投訴。
市消維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電瓶已用3個月,電動汽車城售后愿意折舊后退還尤女士4000元。
4家具玩“失蹤”
2021年1月20日,消費者萬先生在市區某家具商城訂購衣柜、桌椅、酒柜、窗套等實木家具,價值302000元,3個月后又追加訂單7014元。雙方在微信聊天中約定3個月之內交貨。但到了7月2日,家具商城仍沒有兌現承諾。萬先生多次追問,家具商城以各種借口拖延交貨時間。萬先生無奈之下聯系生產廠家,廠家稱沒有收到萬先生訂購家具的訂單及錢款。萬先生多次找家具商城協商無果,感覺被騙了,遂向市消維會投訴,要求與家具商城解除訂單合約,所繳納的239014元退還。
消維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電話聯系了家具商城商戶,了解此事的詳細情況,并告知其侵害消費者權益要承擔法律后果。在消維會工作人員義正詞嚴的威懾下,商家自認理虧。7月28日,家具商城退還萬先生239014元。萬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5購房遇“李鬼”
市民邵先生投訴,2021年10月20日,他在一家房地產公司看中一套房子,遂讓售房員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想查看一下房子的性質是否屬于商品房。售房員讓他先繳1萬元的房款定金,繳錢后才能看到房屋預售許可證。邵先生繳錢后看到預售許可證顯示房屋性質是商業住房,而不是商品房。邵先生認為買此房不合適,于是要求房地產公司退回繳納的1萬元房款,遭拒絕。22日,邵先生投訴到市消維會,請求市消維會幫助維權。
接到投訴后,市消維會工作人員與該公司負責人聯系,經過協商,對方承諾10個工作日退還邵先生的1萬元錢。但到12月13日時,邵先生卻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內容是拒退還1萬元錢。邵先生非常氣憤,決定對該公司言而無信的行為表示不再接受調解,要通過市消維會律師團起訴至法院。
6投保遭“忽悠”
70多歲老人蔣女士投訴,駐馬店某保險公司忽悠她,她明明想辦理壽險險種的保險,卻讓她辦理了理財保險,感覺保險公司有欺騙和隱瞞行為,要求全額退保。但是該保險公司找各種理由搪塞,不同意退回本金。
接到投訴后,市消維會工作人員非常重視,迅速與這家保險公司負責人聯系,了解情況后,認為蔣女士的投訴真實,并通知該保險公司到協會辦公室進行調解。經現場查證雙方提供的錄音證據,認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經過多次耐心細致地溝通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協議。一個月內分期退還蔣女士的本金。
7收費不合理
市消維會于2021年4月8日、4月27日、12月10日連續接到3戶市民投訴:一戶一個月內水費暴漲到1600元;一戶水表被卸掉,停水后仍欠水費2029元;一戶房屋閑置,水費卻突漲。
這3起投訴雖已解決,卻給市消維會工作人員留下很多疑惑:首先,每月收水費不是實地到戶抄水表,而是按照估計的噸數收水費。其次,發現水表有問題時,工作人員不是及時通知業主、現場抄表,核實噸位數后再卸表維修,而是不打招呼先卸走水表再找業主說明。對此,市消維會將于2022年對水、電、氣、暖這些關乎民生的企業開展社會監督,切實履行市消維會的職責。
8豬皮充豬肉
徐女士在確山縣某超市買了一袋帶皮后腿肉。回家準備炒菜時,家人發現買回來的帶皮后腿肉幾乎沒有肉,全是豬皮,但是包裝袋的標簽上寫的是帶皮后腿肉,購物小票上也是按帶皮后腿肉收的錢。徐女士感到自己覺受了欺騙,向市消維會尋求幫助,希望能夠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市消維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查看了消費者提供的實物,認為超市的這種行為涉嫌欺詐,于是電話聯系該超市負責人,商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調解,商家按相關規定,賠償徐女士1000元。
9豪車有故障
張先生在市文明大道北段某名車行訂購了一輛豐田頂配車,預付5萬元定金,總車款71萬元,預定11月3日可以提車。提車時,有2個故障燈亮了,店里銷售負責人向張先生承諾,可先把車提走,過幾天給解決。后來張先生多次到車行催促維修故障燈的事。車行將張先生的車運到天津維修。車拖走將近一個月,張先生多次詢問維修情況卻沒有結果,無奈投訴到市消維會。
市消維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該車行負責人了解情況,經過了解,確認張先生投訴事實存在,該車行負責人態度積極,當著消維會工作人員的面保證會盡快解決問題,如果故障燈在10個工作日內維修不好,同意給張先生全額退款或更換一臺新車。10個工作日內,故障燈仍沒有修好。該車行按照約定,為張先生更換了一輛新車 。
10定金不退還
消費者錢先生投訴,他計劃為自己的寶馬越野車更換4個輪胎,6月底在駐馬店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付輪胎更換定金11000元。錢先生于7月20日到鄭州出差,因遇到暴雨災害,車輛被淹完全報廢。錢先生給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講明情況,說車已報廢,要求對方退還所付定金11000元。但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扣下錢先生3000元錢不予退還。協商不成后,錢先生向市消維會投訴。
接到投訴后,市消維會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向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了解情況。經了解,錢先生的投訴屬實。針對這種情況,工作人員向該公司負責人講解相關法律,并說明7·20洪水是天災,不是消費者自身原因導致的退款。該汽車銷售公司負責人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同意退還錢先生的3000元錢。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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