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布第二號總林長令
駐馬店網訊(記者 陳 誠 馮 帥)3月12日,記者從市林業局獲悉,我市發布第二號總林長令——《關于進一步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命令》,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確保全市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就進一步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第二號總林長令要求,各級林長、林長辦公室、林長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思想認識,樹牢“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思想,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要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開展以案釋法警示教育活動、移風易俗活動,提升入林人員防火意識。要突出抓好野外火源管控,把火源管控作為森林防火工作關鍵環節,切實落實森林防火“十不準”規定和進山入林掃“防火碼”登記要求,不間斷對重點林區進行巡查巡護,堅決將火災隱患拒之山外。要強化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加強防火救災物資儲備,及時檢修保養撲火機具,確保裝備時刻保持良好狀態;堅持科學撲救,強化防火專業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確保隨時拉得出、滅得掉,防止小火釀成大禍。
當前,我市天氣持續晴朗干燥,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加之清明臨近,踏青旅游、農事生產等活動增多,森林火災誘發因素増大,森林防火形勢極為嚴峻。第二號總林長令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森林防火督導檢查力度,督促指導一線林區認真開展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化解火災風險。要加強值班調度和信息報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堅持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情況發生,確保火情熱點信息調度及時、上報迅速、處置得當。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預防和撲救措施不力、發生火災隱瞞不報、森林火災多發、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重大損失或負面影響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衡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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