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執結 一起拖欠10年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3月9日,西平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長達10年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2011年6月,于某因購置化肥,同原告某銀行簽訂了一份260000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從2011年6月29日起至2014年6月29日止,并約定利息。由王某某、田某、楊某某三人為其擔保。可被告于某從2012年12月20日起不再償還原告某銀行本金260000元及利息。多方催要無果后,原告某銀行將其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于某償還借款本金260000元及相應利息,被告王某某、田某、楊某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判決生效后,于某及承保人均不履行法律義務,原告某銀行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上門,卻次次遭遇閉門羹,且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于某、王某某、田某某、楊某某財產狀況進行了全方面調查,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自2016年起,案件執行便陷入僵局。
多年來,執行干警始終未放棄對該案的執行,通過多方走訪,查詢被執行人的下落,終于在近期將被執行人于某帶回。通過做被執行人于某等人的思想工作,情法并釋,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那么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最終迫于法院強制執行壓力,被執行人于某、王某某、田某某互相配合將錢款還清。至此,拖欠了10年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終于落下帷幕。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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