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曝光臺
摘要:整治處理措施:駐馬店市驛城區華豫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依法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伍萬玖仟元罰...
單位名稱:駐馬店市驛城區華豫混凝土有限公司。
存在隱患問題:近期,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駐馬店市驛城區華豫混凝土有限公司開展執法監察時,發現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整治處理措施:駐馬店市驛城區華豫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依法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伍萬玖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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