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最嚴生態環保制度
摘要:如保護區內禁止設置化工原料、危險廢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暫存及轉運站,若違反,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條例》規定,組織游泳、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河南省出臺最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保護區內“團釣”最高罰10萬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訊(首席記者 孫科)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河南省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8日,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何保護?《條例》在總則一章給出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根據《條例》,丹江口水庫河南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并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商長江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并公布。
法律責任方面,《條例》有著嚴格的要求。如保護區內禁止設置化工原料、危險廢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暫存及轉運站,若違反,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條例》規定,組織游泳、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游泳、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組織進行放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進行放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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