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
摘要:在同日召開的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后,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姜琳 申鋮)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22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互濟余缺,有利于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這項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余蔚平介紹,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關配套文件,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余缺,加強對地方實施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調整完善政策舉措。
在同日召開的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后,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
據亓濤介紹,至2020年底,各省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于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余比較多,但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盡快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范圍內調劑使用基金。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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