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司法局 關于選任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 公 告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與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協商,駐馬店市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選任新一屆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外部監督制約制度。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依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河南省檢察機關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實施細則》,負責監督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及驛城區等10個縣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案活動。
二、選任名額
本次擬選任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50名。
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中具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
三、選任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扎實群眾基礎;
2.年滿二十三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
3.公民戶籍所在地及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人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7.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8.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四、任期
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本屆人民監督員任期自駐馬店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起算。
五、選任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駐馬店市司法局接受公民個人申請報名,同時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各縣區司法局協助做好本地區人選推薦和考察工作。
現任人民監督員符合報名條件且有留任意愿的可以申請留任。
報名方式為實地或郵寄報名。公民可將報名材料直接或通過特快專遞郵寄至駐馬店市司法局,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
通訊地址:駐馬店市樂山大道與古呂路交叉口東100米路南,駐馬店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309房間)
郵編:463000 聯系人:王欣 王建平
聯系電話,0396-2608786。電話咨詢確認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3.報名材料
(1)個人申請的(含初次申請和留任)填寫《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申請表》,單位和組織推薦的填寫《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推薦表》,一式2份,登錄駐馬店市司法局官網下載;
(2)近期二寸藍底正面免冠證件照3張,照片背面注明“常住地區(市)+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2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二)審查篩選
駐馬店市司法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篩選,按照群眾性、廣泛性、代表性、專業性相結合,隊伍人員組成結構合理等原則,以不低于擬任人數120%的比例確定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三)考察確定
駐馬店市司法局聯合市人民檢察院組織人員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考察人民監督員候選人,并根據考察情況和人員構成比例等要求,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評議、集體研究,確定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四)社會公示
通過駐馬店市司法局官網向社會公示擬任人員名單及異議受理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五)社會公布
擬任人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駐馬店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頒發《人民監督員證書》《人民監督員工作證》,通過駐馬店市司法局官網、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官網向社會公布新一屆人民監督員名單。
本公告由駐馬店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2022年2月15日
責任編輯:張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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