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摘要:在教育部1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介紹,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可發揮重要作用,包括進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導學校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定,及時發現和制止校園欺凌行為,參與校園欺凌的認定,教育和矯治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等。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了法治副校長在政治、業務、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機關根據條件擇優選派。為擴大選擇范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范圍,希望更多熱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貢獻力量。在聘任機制上,《辦法》規定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并組織學校選聘。《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同時,《辦法》對任期及續聘等作出針對性規定,破解配備不平衡、聘任不及時、流動頻繁等問題。
在教育部1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介紹,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可發揮重要作用,包括進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導學校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定,及時發現和制止校園欺凌行為,參與校園欺凌的認定,教育和矯治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等。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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