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駕駛人注意 駕照計分新規則4月1日啟用
摘要:這名負責人介紹,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昨日,記者從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同時提醒廣大駕駛人注意新的計分標準,以免駕駛證被扣分。
據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交通違法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需要說明的是,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在一次性記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這一條。同時,以往交通肇事只要逃逸就一次性記滿12分。而修訂后,“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改為記6分。“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一次性記滿12分,調整為記9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一次性記滿12分,調整為記3分。
此外,記分分值調整還包括“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由記2分調整為記3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即車輛壓線、闖禁區等交通違法行為,由記3分調整為記1分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實施的交通違法記分行為中,除了一次性記滿12分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最高只有6分。而此次新修改的部門規章,將7項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改為9分。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上違停,一次記9分。
“此次修改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定。”這名負責人介紹,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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