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門發文 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摘要:要制定執法清單、規范執法流程,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能力。要將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納入教育督導范圍,推動地方政府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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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門發文 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訓事務的法定職責,要加快建成權責明晰、管理規范、運轉順暢、保障有力、監管到位的執法體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依法嚴格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雙減”工作扎實有效,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意見》強調,要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聯合執法的現有機制,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協調聯動。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意見》明確,要強化教育行政部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要增強教育部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力量,加快機構設置,加強力量配備,提高人員素質。要制定執法清單、規范執法流程,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能力。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編制、司法等部門要推動將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加強保障,合理配置執法必需的交通、通信、執法記錄儀等條件裝備。要將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納入教育督導范圍,推動地方政府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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