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百科:買房其實有“四金”,并不是只有定金和訂金
在買房時,發展商一般先要和您簽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并約定應當在認購書簽訂后幾日內到發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師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這筆錢叫什么?很多購房者肯定會迷茫,所以買房“四金”要認清,吃透這些行業術語,有利于你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定。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訂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都要原數返回。
認購金
“認購”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購金”來體現。在繳納“認購金”后,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訂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置業建議:購房者需要謹記的是,“定金”在繳納之后,是不能退還的。而“訂金”、“認購金”、“誠意金”在購房者選擇放棄購房時,是可以無條件退還給購房者的。但即使是這樣,購房者在簽訂任何條款時都要看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定要留個心眼。
責任編輯:蘇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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