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事,上蔡33人被警方抓獲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張凱華)“平安守護”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上蔡縣公安局緊盯底線目標,扛穩扛牢維護安全第一職責,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統籌開展清查煙花爆竹工作,精準打擊深挖擴線,消除了一大批潛藏的安全隱患。近日,上蔡縣公安局開展“平安守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時,通過深挖一起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獲取了一條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線索,根據線索,于1月26日斬斷了一條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利益鏈條,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3名,刑事拘留2人、行政處罰31人。
“平安守護”專項行動中,上蔡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牽頭組織各派出所警力,深入26個鄉鎮辦事處,對780間超市、1568家農村商店開展拉網式排查。蘆崗派出所社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一超市存在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通過順線追蹤購貨渠道,獲取到上蔡縣大路李鄉境內一倉庫內儲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的線索。局黨委高度重視,為確保案件高質量偵破,成立了由刑偵部門牽頭的專案組,綜合運用便衣偵查、蹲守跟蹤等手段,初步摸清了倉庫的周邊地理環境和涉案人員組成。
1月26日晚,專案組組織30余名警力對非法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一舉將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嫌疑人鄒某會(男,56歲,上蔡縣蘆崗辦事處人)、李某文(男,63歲,上蔡縣蔡都辦事人)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袁某全(男,45歲,上蔡縣蔡都辦事處人)抓獲,查獲煙花爆竹成品近2千箱。
目前,案件中抓獲的2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31名銷售、運輸環節人員受到行政處罰,流向社會的煙花爆竹已悉數追回,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劉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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