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沖破疫情阻隔 判決書“隔空抵達”
駐馬店網訊 (記者 徐小防)當前新冠疫情嚴峻復雜,為助力疫情防控,及時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1月10日,泌陽縣人民法院依照最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以電子送達的方式成功送達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判決文書,隨著案件當事人的查看和簽收,標志著自2022年1月1日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泌陽縣人民法院首次實現裁判文書的電子送達。
段某和孫某系夫妻關系,2007年2月6日,孫某急需用錢,向吳某的愛人史某借款62000元并約定利息。之后,孫某向史某出具借條一張,借款人落款為孫某、段某(段某簽名系孫某所寫)。當天,史某從銀行取款62000元給付孫某。
2015年10月17日,出借人史某去世,其子女以書面形式自愿放棄對史某的遺產和債權、債務的繼承權。史某遺產和債權、債務由吳某依法繼承。
2018年6月25日,孫某以現金的方式償還吳某34000元,吳某向孫某出具收條一張,并在收條上署名簽字。之后,孫某便不再償還剩余欠款,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吳某將孫某、段某起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
經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于2022年1月10日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孫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吳某本金及利息共計158489.33元;2020年10月7日起的利息以17380.67元為上限,以借款本金62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5.4%計算至清償之日止。段某對前述債務承擔共同償還民事責任。
由于孫某和段某身在外地,鑒于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案件承辦法官決定采用電子送達的方式對該案判決書進行送達。書記員通過電話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征求當事人意見,當事人均同意法院以電子送達的方式對判決書進行送達。
書記員通過河南法院集中送達平臺向當事人段某、孫某、吳某及其代理人“一鍵發送”判決書。
隨著案件當事人的查看和簽收,集中送達平臺自動生成電子送達回證,標志著該案判決書送達成功。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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