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利劍”再出鞘
駐馬店網訊 (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杜英翔)在執行工作中,若被執行人的確十分困難,無力履行還款義務,為了不讓申請人因執行不到位,陷入生活困境,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用司法救助制度破解“執行不能”的專門機制,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溫情的一面。但是,針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們出手可從不手軟。1月5日上午,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準備對一被執行人實施拘傳時,被執行人趕忙從床頭柜中取出10萬元現金。
2017年9月,原告趙某從被告邵某手中承接了泌陽縣某公司位于春水鎮的配電房、皮帶機、擋土墻等基礎工程的施工工作。該工程于2018年1月完工,并于2018年8月投入使用,邵某支付趙某部分工程款后,下余26.6萬元工程款未支付。經趙某多次催討無果,遂于2019年10月將邵某起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邵某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趙某工程款26.6萬元。
調解協議生效后,邵某僅支付趙某13.6萬,剩余13萬元經趙某多次催要邵某拒不支付。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趙某于2021年12月20日向泌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泌陽縣人民法院受理后,執行法官張宮銘立即向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告知其應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同時張宮銘通過全國法院網絡查控系統,對邵某名下的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賬號進行網絡查控,并依法凍結邵某名下全部資金3萬元。
2022年1月5日,執行法官張宮銘接到申請人的線索,稱被執行人邵某正在西平縣的家中,請求法院出警處置。線索就是命令,接到電話后,執行法官帶領法警迅速出動,冒著風雪驅車130公里,火速趕往被執行人邵某位于西平縣的家中。
“法官,我家里有錢,我帶你們去拿錢,請求你們不要拘留我!”邵某帶著執行法官來到自家臥室,當場從床頭柜中取出10萬元現金。
經過申請人趙某和被執行人邵某共同清點無誤后,執行法官當場將10萬元執行款發放到申請人趙某手中。2022年初戰告捷,執行法官張宮銘欣慰地表示:“將‘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切實維護勝訴群眾權益是我們執行工作的目標。今天這10萬元現金,加上之前邵某被依法凍結的3萬元銀行存款,可以足額兌現申請人趙某的案款了。”至此,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劃上圓滿的句號。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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