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漲價是否合理
摘要:根據上下游聯動機制及同向疏導的原則,即豫發改價管〔2018〕150號及駐發改價調管〔2018〕89號價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的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文件精神,結合上游供氣政策(中石化...
記體 田久
近日,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接到市區春曉街與西園街交叉口前王莊多家商戶來電,反映其已向豫南燃氣繳納2021年10月、11月的燃氣費,現燃氣公司告知2021年10月底燃氣費漲價為每立方米5.19元,燃氣公司未提前通知燃氣費漲價,現需要商戶們補齊2021年10月、11月燃氣費差價。他們咨詢是否合理,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回復來電人。
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收到市民反映后立即轉派工單至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進行處理。豫南燃氣經營管理部相關人員回復說,隨著冬季來臨,全國用氣形勢緊張,用氣價格持續上漲,同時隨著上游供應端各類結構性氣價連續變化和外采補天然氣價格的居高不下,導致天然氣購進價格持續上漲。根據上下游聯動機制及同向疏導的原則,即豫發改價管〔2018〕150號及駐發改價調管〔2018〕89號價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的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文件精神,結合上游供氣政策(中石化基礎量和中石油調峰量價格按照門站價格上浮30%~55%執行,增量結算價格將達到6.8元/立方米至7.7元/立方米,額外氣參照市場競拍成交價格的1.3倍執行)和我市用氣現狀及周邊地市氣價調研情況,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順價5.19元/立方米,銷售價格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抄見氣量執行,同時按照原清算辦法對用戶卡表余量和購氣量進行清算。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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