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還40萬購房款 騰房現場“花式耍賴”
泌陽縣人民法院多措并舉將“紙面”勝訴權益變成“真金白銀”
駐馬店網訊 (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李偉)“言必誠信,行必忠正。”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在執行案件中,有的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不僅侵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權威,更挑戰與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12月30日上午,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開展強制執行,成功將停留在“紙面上”長達5年的勝訴權益變成“真金白銀”。
2016年6月24日,原告王某與被告董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房屋及附屬物總價款50.5萬元。王某支付給董某購房款40.3萬元,下余10.2萬元出具欠條一張。后雙方因房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董某將該房屋大門的門鎖換掉,不讓王某管理使用該房屋。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7年3月王某將董某起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房屋買賣協議,判令董某返還購房款40.3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向泌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10月16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的強制執行申請,并于10月19日向董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經泌陽縣人民法院財產查反饋匯總表顯示查詢到董某名下有汽車,經泌陽縣房地產管理所出具的證明顯示董某名下有房產。
因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泌陽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決定對董某拘留十五日;因未按法律規定申報財產,分別于2018年5月7日、12月26日決定對董某罰款二萬元、拘留十五日。
2019年8月14日,董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泌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6日被批準逮捕,2019年12月6日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向泌陽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該院審理后,于2020年3月16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董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董某不服一審判決,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啟動對涉案房產的評估程序,并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29日,2021年11月9日在淘寶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因無人購買導致三次拍賣均流拍。
第三次流拍后,泌陽縣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依法作出以物抵債裁定,將涉案房產及附屬物抵給申請人王某。同時,在房產所在地張貼騰退公告,要求被執行人董某及房屋實際占用人限期騰房,但被執行人董某及房屋實際占用人至今未騰退交付。最終,泌陽縣人民法院決定對涉案房產開展強制騰退。
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時,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組織15名干警,前往涉案房產所在地進行執行騰退。
到達現場后,涉案房產大門緊閉,多次呼喊無人應答。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董某聯系,董某表示家里沒有人,也不同意來開門。執行法官果斷通知開鎖工人現場進行強制開鎖。此時,董某趕到執行現場,董某妻子堵住大門情緒激動,試圖阻礙執行,執行干警果斷將其進行控制,并由執行法官對其開展勸說工作,穩定其情緒。
執行干警逐一對屋內的財物進行清點,并全程錄像做好記錄。清點完畢后,搬家公司開始搬運物品,并將物品搬運至董某指定的區域。
3個小時的執行清點后,執行干警順利將房屋騰出,依法將該房屋交付給申請人王某,王某在收條和結案證明上簽字并按下手印,自此,一起停留在“紙面上”長達5年的勝訴權益,終于變成了“真金白銀”。
此次騰退行動,有效維護了法律尊嚴,切實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司法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彰顯了泌陽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力度和決心。下一步,泌陽縣人民法院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按計劃有序組織強制騰退,努力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益,讓人民群眾拿到“真金白銀”。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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