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曝光8起化妝品整治典型案例
駐馬店網訊(全媒體記者 黃育南 通訊員 王晉才)12月30日,記者從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21年,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結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實施,全面加強化妝品監管執法,重點針對兒童化妝品、特殊化妝品等重點產品,以及美容美發、網絡經營等重點領域開展了專項整治。截至11月份,全市共立案233起,罰沒款170.43萬元,有力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用妝安全。為進一步提升化妝品經營者守法意識、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經營意識,現公布8起化妝品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駐馬店市驛城區某化妝品店經營未注冊和未備案的進口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4月28日,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駐馬店市驛城區春曉街某化妝品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12種153盒進口化妝品未經注冊、備案,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20元;3.沒收當事人違法經營的153盒進口化妝品;4.綜合裁量執行罰款32200元。合并執行罰沒款共計32420元。
二、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駐馬店市經濟開發區某化妝品店經營未備案的進口普通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7月13日,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駐馬店市樂山路北段某化妝品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49種未備案的進口普通化妝品。經調查,當事人在購進化妝品時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未備案的進口普通化妝品和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690元;3.沒收違法經營的物品;4.處20000元的罰款,合并罰沒款20690元。
三、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駐馬店市開發區某美容店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7月9日,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駐馬店市開發區正樂路某美容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購進化妝品時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2.處10000元的罰款。
四、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駐馬店市經濟開發區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7月19日,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駐馬店市開發區金河街道通達路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7種26盒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且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經營的化妝品;3.罰款合計20000元。
五、汝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汝南縣三橋鎮某購物廣場經營兒童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6月2日,汝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汝南縣三橋鎮某購物廣場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3種兒童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處罰:1.警告;2.罰款10000元。
六、駐馬店市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駐馬店市驛城區某孕嬰生活館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兒童化妝品案
2021年7月7日,駐馬店市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駐馬店市驛城區薄山路某孕嬰生活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7盒(瓶)超過使用期限的兒童化妝品。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2.處11000元罰款。
七、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泌陽縣某皮膚護理店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案
2021年8月17日,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泌陽縣文化路西段某皮膚護理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5瓶未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2.處10000元罰款。
八、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泌陽縣某美容美發門市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妝品案
2021年10月27日,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泌陽縣郭集鎮某美容美發門市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存放有2種13盒超過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妝品。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妝品;2.處10000元罰款。
責任編輯:黃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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