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嚴防監控設備淪為“罰款工具”
摘要: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時,要嚴格遵守行政處罰設定權限,合理設定罰款數額,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實施懲戒的,要依法設定行政處罰,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義變相設定,規避行政處罰設定的要求。
公安部最新下發《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正確處理管理和服務、打擊違法和保障人權、嚴格執法與化解矛盾的關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要于2022年6月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罰款事項以及與行政處罰法不符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落實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特別是“一事不再罰”、部門間執法協助、行刑銜接、委托實施處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規定。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時,要嚴格遵守行政處罰設定權限,合理設定罰款數額,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實施懲戒的,要依法設定行政處罰,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義變相設定,規避行政處罰設定的要求。
嚴格依法規范行政處罰程序。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程序作了修改完善,除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外,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執行,相關規定與行政處罰法不一致的,應當以行政處罰法為準。
嚴格落實兩名或兩名以上人民警察實施公安行政處罰的要求,嚴禁警務輔助人員違規參與執法辦案。
嚴禁違法要求當事人承擔或分攤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費用,嚴禁交由市場主體設置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并由市場主體直接或者間接收取罰款。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整改糾正監控設備設置不合理、交通信號不規范、審核錄入不嚴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群眾意見不重視等突出問題,規范非現場執法的取證、審核、錄入、告知、處罰、救濟流程,嚴防監控設備淪為“罰款工具”。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