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著力優化職教學生升學就業社會環境
摘要:修訂草案在職業教育的內涵中明確“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目標,強調職業教育活動必須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 胡 浩 董博婷)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20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記者了解到,修訂草案進一步突出職業教育特色,優化職教學生升學就業社會環境,加大對積極開展職業教育企業的激勵。
修訂草案在職業教育的內涵中明確“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目標,強調職業教育活動必須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修訂草案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對積極開展職業教育企業的支持和引導措施。增加規定,對產教融合型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等支持,享受稅費優惠。引導企業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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