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試點醫保定點藥店藥品集中采購
摘要: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要嚴格按照國家藥監部門要求,做到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確保每一盒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為進一步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讓集中帶量采購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河南計劃將符合條件的部分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試點納入全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這是記者12月6日從省醫保局獲得的信息。
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哪些藥店可以參與?
哪些零售藥店可被首批納入我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試點范圍?新政規定,在符合省藥監部門規定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其零售連鎖門店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統一企業標識、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統一計算機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統、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規范(簡稱“六統一”)管理的醫保定點連鎖藥店均可參與。
但是,“劣跡”行為的醫藥零售連鎖門店不得參與,具體包括:近兩年內,有經營假、劣藥品或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醫療器械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近兩年內,因違反協議管理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被醫療保障部門處理或處罰的;近兩年內,被醫療保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其他不符合參加我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
試點成功后,計劃把所有醫保定點藥店納入
符合條件的各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按照自愿申請、平等協商、協議管理的原則自主申請參加我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對轄區內申請參加集中帶量采購的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履行定點協議情況、服務覆蓋面、服務能力、專業化程度、管理規范程度、監管便捷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后,給出評價意見,由同級醫療保障局價采部門匯總上報。省直醫保和鄭州市醫保“雙定點”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只需向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按照計劃,新政試點成功后,我省計劃今后逐步把所有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
試點藥店懸掛集中帶量采購統一標識
政策規定,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應懸掛統一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定點銷售藥店”標牌,集采藥品應專區、專柜存放,并在明顯位置張貼“集中帶量采購藥品”標識,公示各集采藥品的集采中標價和本店銷售價。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將分配一個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采購賬號,由各藥品連鎖企業總部統一做好集中帶量采購等具體工作,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根據各門店需求自行將中選藥品配送至各個門店。
規范管理,藥店會對購藥人身份進行登記
為規范管理,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應采用適當方式對購藥人身份信息、購藥信息及聯系方式等進行記錄;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合理調劑購藥人的單次購藥量;對所有集中帶量采購藥品,應采用拆剪零售包裝或在零售包裝上用不易擦拭筆跡標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特殊情況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購藥品的,應核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憑證,并做好記錄。同一購藥人短期內重復購買同一集采藥品的,應在記錄中注明理由。對開具超過患者實際用量的處方,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應拒絕銷售集采藥品。
納入我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要嚴格按照國家藥監部門要求,做到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確保每一盒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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