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法院 傾心調解 案結事了
摘要:為了能讓原告盡快拿到賠償款,切實解決當事人的“急難愁盼”問題,劉曉決定“趁熱打鐵”再次做起了張某的思想工作,耐心向其闡明調解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媒體曝光等強制措施對其帶來的不利影響有哪些等。
駐馬店網訊(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李凱)“要不是法官費心調解,我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錢。我過兩天就要做手術了,這下不用發愁手術費用了,真是太感謝了!”11月23日,簽完調解協議,接過賠償款,年過花甲的郭某舒展開緊皺的眉頭(如圖),在老伴的攙扶下,帶著微笑走出審判庭。
今年5月,郭某步行時與被告張某駕駛的四輪低速電動車發生碰撞,郭某受傷。該事故經平輿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某承擔主要責任,郭某承擔次要責任。郭某的傷勢經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郭某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7萬余元。
法庭上,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劉曉本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多次分頭做雙方思想工作。在劉曉一次次的說服教育下,張某愿意支付的賠償金額也從5萬元變成了7萬元。
有著多年執行工作經歷的劉曉考慮到,原告的迫切需求就是希望能盡快拿到賠償款,好用于支付因住院欠下的外賬、后續治療費用等。為了能讓原告盡快拿到賠償款,切實解決當事人的“急難愁盼”問題,劉曉決定“趁熱打鐵”再次做起了張某的思想工作,耐心向其闡明調解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媒體曝光等強制措施對其帶來的不利影響有哪些等。最終,張某權衡利弊后,同意在簽署調解協議當天支付全部賠償款。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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