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發布 指導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效收集和固定證據
摘要:《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提醒受害人,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黃玥)記者25日從全國婦聯獲悉,全國婦聯權益部日前發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對“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及“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等作了詳細說明,用于幫助受害人樹立證據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家暴證據的意識,很多情況下受害人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收集的證據有什么用處。鑒于此,指引提示,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受害人病歷資料、診療費票據,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像,加害人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以及受害人的陳述等,均可作為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關部門申請查閱調取。
《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提醒受害人,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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