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安全帶是生命守護神,頭盔是安全防護盾
摘要:三輪車駕駛人葛某由于未佩戴安全頭盔,事故中受傷較為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危難時刻,安全帶就可以挽救生命。
安全帶在車輛發生碰撞的瞬間能約束位移,吸收撞擊能量,避免或減輕駕乘人員的受傷程度,在所有可能致命的車禍中,正確使用安全帶,危難時刻就可以挽救生命。騎行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在關鍵時刻同樣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
2021年11月21日19時15分許,葛某駕駛三輪電動車沿開源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開源大道郎崗路口時,與前方等信號燈黃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發生追尾碰撞,致使葛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事故認定,葛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黃某無事故責任。萬幸的是,輕型貨車駕駛人黃某規范使用了安全帶,無受傷;三輪車駕駛人葛某由于未佩戴安全頭盔,事故中受傷較為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請謹記:安全帶,真的不是系給警察蜀黍看的,安全帶絕對不是擺設!危難時刻,安全帶就可以挽救生命。出門騎行電動車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安全才能多一份堅實保障。
責任編輯: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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