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客車乘客未系安全帶也違法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尼鐵中)2021年11月11日上午,上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外勤民警在223省道上蔡縣李斯樓路段安全巡邏時,對一輛車牌號為豫QC3××0客車例行安全檢查,發現該車上部分乘客未按規定系安全帶。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節第五十一條規定,當即對未系安全帶的乘客進行警告,并責令其系好安全帶。同時,提醒乘客自覺養成乘車系好安全帶的良好習慣,為自己生命安全負責,確保出行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上蔡交警提醒: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果遇到碰撞或者是意外需要緊急制動時,產生的巨大慣性會使人的身體撞向前面的座椅靠背或擋風玻璃,發生碰撞產生巨大傷害。上車第一件事,都應該是系好安全帶。遇到碰撞或者是意外,安全帶可以將人牢固地拴在座椅上,防止發生二次碰撞,減輕駕乘人員受傷的程度。安全帶,生命帶。駕乘客、貨車出行,切記:全程、全員、規范系好安全帶!
責任編輯:劉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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