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非居民用戶補繳天然氣差價是否合理
摘要: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等精神,結合上游供氣政策及我市用氣現狀,豫南燃氣公司報市發改委備案,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從每立方米3.另據介紹,2021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暫按每立方米4.
記者 田久
近日,非居民用戶王先生向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其是開發區慎陽路與復興路交叉口西北角“美域美家”小區門面房業主,10月30日9時許接到藍天燃氣集團的書面通知,要求其補繳9月購買的天然氣差價。王先生很不理解,咨詢讓其補繳天然氣差價是否合理,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回復來電人。
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立即把工單轉辦至豫南燃氣公司。豫南燃氣公司將此問題交由其經營管理部進行答復處理。
據了解,2021年上半年以來,因國內大宗物資采購價格上漲,進口天然氣及海上LNG氣源緊張,導致上游采購價格大幅上漲。近期接到上游氣源單位(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河南天然氣銷售中心)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上調非居民用氣供氣價格。根據豫發改價管〔2018〕150號及駐發改價調管〔2018〕89號價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聯動的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步、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等精神,結合上游供氣政策及我市用氣現狀,豫南燃氣公司報市發改委備案,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從每立方米3.36元順延疏導至每立方米3.64元,自2021年9月1日起按抄見氣量執行,同時按照原清算辦法對用戶卡表余量和購氣量進行清算。
另據介紹,2021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暫按每立方米4.13元預售。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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