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老師的創意園 市第二十三小學專輯
摘要:六(1)班 康媛媛指導老師:葉倩 六(1)班 余家萱 指導老師:馮朝會 六(1)班 康媛媛 指導老師:葉倩 六(3)班 黃俞瑾 指導老師:李瑞 四(1)班 趙梓碩 指導老師:李瑞 六(1)班 別潤航 指導老師:馮朝會 三(1)班 任怡萱 指導老師:史煥然 小記者朋友們...
六(1)班 康媛媛指導老師:葉倩
六(1)班 余家萱 指導老師:馮朝會
六(1)班 康媛媛 指導老師:葉倩
六(3)班 黃俞瑾 指導老師:李瑞
四(1)班 趙梓碩 指導老師:李瑞
六(1)班 別潤航 指導老師:馮朝會
三(1)班 任怡萱 指導老師:史煥然
小記者朋友們,大家好!我是你們的晨曦老師。為了更好地發揮你們的藝術創意特長,《天中晚報·小記者》開辟了“才藝展示”版,你們喜歡嗎?小記者們可以將自己的作品以圖片的形式展示給大家。作品形式不限,書法、繪畫、攝影、手抄報、彩泥、手工、雕塑等,只要你們覺得好看、有創意,都可以拍照發給老師喲!趕緊動起手來,發揮你們的想象吧!
作品可用相機或手機拍下發送郵箱tzwbxjz@126.com(作品注明“才藝展示”四個字,及學校、姓名、班級),要求圖片清晰。本報將選取優秀作品進行刊登。
責任編輯: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