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發布
摘要:該規則由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經過科學起草、充分論證后出臺,對知識產權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調解申請、調解員選(指)定、調解方式、調解費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 謝希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29日發布,這也是我國首個面向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將于11月1日實施。
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常務副主席蔡晨風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該規則具有涉外知識產權調解的特點。根據規則,當事人可以要求選擇不同語言種類的服務。此外,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在國際上與21個爭議解決機構建立了聯合調解機制,充分體現專業性和國際性。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蓬勃發展,知識產權糾紛也逐年增加,社會對知識產權糾紛解決多元化的需求日益凸顯。該規則由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經過科學起草、充分論證后出臺,對知識產權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調解申請、調解員選(指)定、調解方式、調解費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蔡晨風表示,該規則對于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商事調解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助力我國涉外法治建設、深度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等方面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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