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駐馬店供電公司關于開展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摘要: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戶購電價格的1.
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21〕873號)有關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即日起,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河南省電力交易平臺(https://pmos.ha.sgcc.com.cn)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2.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默認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3.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形成;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4.對于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1月1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微信公眾號、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5.我公司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6.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11月30日前,繼續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單一制電價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9〕315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0396-2891000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駐馬店供電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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