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明:我的外祖父任芝銘
摘要:同盟會留日學生河南省支部長,是新蔡縣舉人劉積學。作為辛亥革命先輩,外祖父任芝銘最突出的優秀品質,就是實事求是。外祖父實事求是的精神,直言仗義的風骨,是我們后輩做人立身的榜樣。
口述/王克明 整理/梅文輝
我的外祖父任芝銘是清末舉人,1905年8月,中國同盟會在日本成立,1906年5月,新蔡縣留日學生劉積學、閻銘初相繼加入同盟會。1906年暑假,閻銘初返鄉,發展劉粹軒、閻子固、劉鎮華(鞏縣人)并相繼發展任芝銘、劉積勛、張山甫等參加同盟會,隨后外祖父和志同道合的友人、學生秘密發展同盟會員。1908年新蔡縣發展同盟會員30余人,遂單獨成立中國同盟會新蔡縣支部,外祖父任芝銘、劉積勛分別任正副支部長,為民主共和奔走出力。任芝銘的大女婿黃志煊、二女兒任銳和二女婿孫炳文也都是辛亥革命同盟會員,辛亥時期出生入死。他們是我們的姨母和姨父。今天,任銳、孫炳文的孫女孫冰也一起來參加新蔡縣紀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座談會。我們能與外祖父和姨母、姨父當年故交好友的后人坐在一起,共同緬懷先輩,這樣的相聚令人感慨,十分難得。
我對外祖父任芝銘記憶很深。我小時候,他常到北京開會,每次母親都帶我們兄弟姐妹去看他,他也抽時間來我家。那時候,我對他的胡子很感興趣,覺得小人書里畫的古代人,才有那樣的長胡子,覺得那胡子透出一種讓人敬仰的風骨。外祖父來北京開會的時候,我們可以超定量地吃上白面饅頭,比較難得。1967年秋,母親讓我和姐姐王喬喬去鄭州看望外祖父,我們在省政協大院里住了些天。那時候大院外面很混亂,外祖父在大院里很孤單,他很高興有我們的陪伴,每天讓我姐姐給他讀報。他寫過一份比較詳細的個人生平大事記,我姐姐翻看過,有很深印象。外祖父家里有很多書,我見大部分都是橫放摞起的線裝書,問他:“這些都是四舊書吧?”外祖父苦笑不答。
外祖父在世時,把一包東西放在了三女兒任載坤和女婿馮友蘭那里,其中包括姥姥生前收藏的很多外祖父家書,以及外祖父的其他文字等。后來表姐宗璞轉交給了我母親。那些文字的內容,有當年土地交易、土匪禍災、行路艱難、社會狀況、精神品位、生活信心等。在1921年入冬前寫的一封信里,外祖父提及在駐馬店給孫炳文一家買了火車票。那年,在和朱德一起去歐洲之前,孫炳文同任銳帶孩子先到河南新蔡縣看望了岳父岳母。100多年來,幾代家人默默接力,為外祖父收集保存了珍貴的筆記和文稿,能使今人從中看到辛亥之后,民國年間很多的生活細節。我把它們整理成了《任芝銘存稿》一書,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辛亥革命是迄今為止中國歷史上最具意義的事件,它結束了兩千年的皇權,使古國有了新的生命,邁開了走向共和憲政的第一步。那次政治革命只在政治層面進行,民初社會在民間基礎上一如既往,沒有天翻地覆,士紳階層備受敬重,自治條件天然成熟。對于禮義廉恥的文化繼承和傳統社會的城鄉穩定,士紳作用十分重要。社會尊重他們不是看重金錢,而是敬重文化。民智由他們開啟,新觀念是由他們傳播。同盟會人,立憲黨人,多在士紳中間。新蔡縣的劉粹軒、閻子固兩位辛亥烈士,便是舉人、秀才,體面士紳。同盟會新蔡縣支部的負責人,是兩位舉人任芝銘、劉積勛。同盟會留日學生河南省支部長,是新蔡縣舉人劉積學。新蔡縣最早的新學校,就是由這幾位舉人、秀才辦起來的。這樣的士紳地主,在走向共和的社會轉型中,起過重要而且關鍵的進步作用。
辛亥之后,民國元年,各縣士紳學界可以自選縣長,再請省府委派。有好幾個縣景仰任芝銘是革命黨人,紛紛爭請,外祖父卻不干。辛亥后他持自己獨立的“不入政界主義”,只“隱身教授”捐產辦學。后來被選為新蔡縣參議會議長。土改時他實事求是,不贊同暴力土改,主張和平分田和溫情對待良善地主。
外祖父一生都實事求是,不攀上,不說謊,不掩蓋客觀事實,不隱瞞自己觀點。他了解清楚“大躍進”、公社化使河南農民大批挨餓的情況后,冒著被批的風險,找省委領導講述事實。他說:“我們吃著老百姓的飯,拿著老百姓的錢。這樣大的問題,得弄清楚,如果不說,對不起老百姓。”他寫信給總理周恩來,報告農村饑饉。到北京出席政協會議時,他對我母親講了很多河南農村的情況,說:“這樣搞不中,餓死人太多了!”那次他專門同鄧穎超面談這個問題。早年民眾的饑苦,是使他走上辛亥革命道路的動力之一,見民眾更大苦難,他心中之苦痛糾結,可想而知。
作為辛亥革命先輩,外祖父任芝銘最突出的優秀品質,就是實事求是。他一生不畏權勢,敢于直言,仗義疏財,扶危濟困,在民眾中有很高威望。外祖父實事求是的精神,直言仗義的風骨,是我們后輩做人立身的榜樣。由辛亥革命開始的道路遠未走完,在辛亥110周年紀念的時候,回顧這些遠去的真實往事,強調這種個人的獨立精神,是對辛亥先輩的敬重紀念,也是對辛亥革命的價值彰顯。
責任編輯: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