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代幣”防范風險須知
摘要: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貨幣,通常由其開發者發行和管制,并在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中使用和接受。虛擬貨幣具有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等騙術,下面讓我們一起學習虛擬代幣典型案例、風險防范方法及法律規定。
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貨幣,通常由其開發者發行和管制,并在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中使用和接受。虛擬貨幣具有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等騙術,下面讓我們一起學習虛擬代幣典型案例、風險防范方法及法律規定。
一、典型案例
不法分子建立所謂“數字貨幣DCEP學習群”在群里宣傳數字貨幣由商業銀行和私人機構同時進行推廣,私人機構有多層推廣收益,使用其提供的“E-CNY”收款碼就可以參與推廣,還可以向朋友和其他商家推廣,只要推廣成功,就可以獲得收益。此外,不法分子還通過盜用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中的官方素材,甚至編造新聞稿、虛擬“與央行簽署合作協議”會議場景等,通過各種真真假假的信息混淆消費者視聽,騙取消費者的資金后跑路。
二、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一: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而且其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風險提示二: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強化風險防范意識。風險提示三:所謂的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這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提示四: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明文規定,任何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等服務,如有開展上述業務涉及違法違規。
三、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中原銀行駐馬店分行提供)
責任編輯:陳文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