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鄉鎮集中支付改革調查
一、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現狀
泌陽縣于2006年12月成立泌陽縣鄉財縣管國庫資金支付中心;至今已實施10多年, 取得效果良好,基本模式是:在保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支、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級財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1、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基本情況。
泌陽縣轄區22個鄉鎮街道辦已全部按一級財政管理進行了改革,實行鄉財縣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截止2020年12月底當年鄉鎮預算財政支出中已實施改革的資金93892萬元,當年本級預算財政支出中已實施改革的資金占當年本級預算財政支出的比重100%。
2、鄉鎮國庫集中支付賬戶設置情況
泌陽縣下轄鄉鎮實行一級財政管理,每個鄉鎮設有一級預算單位14個,22個鄉鎮共計308個預算單位已全部實現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3、實行電子化支付情況、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對接情況。
改革后我縣鄉鎮支付業務全部實現了電子化支付,支付流程為鄉財中心錄入指標計劃-預算股核準-鄉鎮錄入支付申請-代理銀行墊付-國庫清算,我縣列入實際支付的單位,如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單位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部分專項資金按實撥資金撥付,具體流程為預算股辦理指標-業務股辦理撥款通知-國庫股撥款,改革后全部資金撥付均實現了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對接。
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1、實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保障了鄉鎮財力。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面向農民征收的三提五統以及屠宰稅和除煙葉特產稅以外農業特產稅,免征了農業稅,規范了農村的收費制度,鄉鎮可支配收入明顯減少。實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通過實行轉移支付補助手段,提高縣級財政對鄉財政的支持力度緩解鄉鎮了財政困難。
2、實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抑制了鄉鎮債務的擴張,鄉鎮供養人員多,鄉鎮債務負擔重是鄉鎮無法解困的一個重要原因,實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鄉鎮財政收支納入縣級財政直接的監督管理,有效地規范鄉鎮的支出行為,從源頭上堵住了鄉鎮新增債務”的口子,為控制鄉債務和供養人員盲目增加做出了制度安排。
3、實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規范了鄉鎮財政管理。鄉鎮財政處于財政系統的末端,存在著管理水平較低,預算執行隨意性大,財政監督流于形式等問題。實行實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鄉鎮的預算與縣級財政預算實現共編,鄉鎮的收支賬戶由縣級財政設,鄉鎮的預算執行在縣級財政的監督控制之下,杜絕了“三亂”現象的發生,鄉支出的預算約力進一步增強,預算收支行為更加規范。
三、目前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弱化了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職能。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預算由縣鄉共同編制,鄉鎮預算編制與預算調整除由鄉人大批準后,最終還要報縣級財政報批,縣級財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使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職能弱化,鄉鎮財政作用無法全發揮。
2、降低了鄉鎮政府發展經濟積極性。實行“鄉財縣管”后,取消了鄉鎮政府組織收入的職能,縣級財政上收了財權,割裂了鄉鎮經濟發展成果與其財政利益之間的聯系,導致鄉鎮政府抓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不高,自主發展當地經濟的意愿不強,在一定程度上產生賴縣級財政的等、靠、要思想。
3、增加了行政成本。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財政支出受到縣級財政的監督控制,鄉鎮要完成一項支出,實際上必須通過鄉鎮和縣級財政部門的雙重審批,程序多,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辦事效率。同時財權集中于縣級財政,縣級財政對鄉鎮實情況難以完全握,對于鄉各項經費分配無法做到精確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事權和財權不匹配,影響了鄉鎮職能的有效發揮。
4、鄉鎮硬件服務建設落后,信息系統建設滯后國庫集中支付的開展,鄉鎮財政所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對信息系統的操作、數據錄入的質量等方面還存在著些許問題,導致業務不能順利辦理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對目前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完善建議
1、讓鄉財政放棄等、靠、要思想。適度約束鄉財政向縣級財政的舉債規模。
2、完善激勵制度,讓鄉財政能夠積極開源增收,自主健康地發展當地經濟,增強鄉財政收入力度。
3、由于縣級財政對鄉鎮實際情況難以完全掌握,對于鄉各項經費分配無法做到精確合理,因此需要提高鄉級政府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加強資金使用效益的自我約束能力,增強節支理念,按省廳文件關于進一步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各鄉鎮行政性開支壓縮50%,同時強化縣級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落實職能。
泌陽縣財政局 安樂
責任編輯: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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