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公司收取材料費是否合理
摘要:據了解,該家屬院向河南省豫南燃氣有限公司申請安裝天然氣,豫南燃氣公司根據《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結合該小區實際情況,指派技術員現場勘察,根據管線材料、人工預算價格與用戶協商收取費用。
記者 田久
近日,家住工業局家屬院的業主向市長熱線反映,其家中需要開通天然氣,燃氣公司告知需要繳納材料費及人工費共計2670元,咨詢該收費是否合理。
在12345熱線的協助下,記者聯系到驛城區物價檢查所和豫南燃氣公司負責人。據了解,該家屬院向河南省豫南燃氣有限公司申請安裝天然氣,豫南燃氣公司根據《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結合該小區實際情況,指派技術員現場勘察,根據管線材料、人工預算價格與用戶協商收取費用。根據《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城鎮燃氣工程安裝費是指保障用戶通氣,相關企業提供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燃氣公司市場開發人員在了解到用戶的需求后,由設計人員一對一上門測量預算,經與用戶溝通,已與用戶簽訂了安裝合同,用戶于當日繳納了安裝費用。根據公司規定,繳費之后7個工作日內將燃氣工程安裝完畢,用戶表示認可。
據《駐馬店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新建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內業主共有的燃氣設施由建設單位投資建設,依法計入建設成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設成本之外收取燃氣初裝費、開口費、點火費等費用。”另根據《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駐政辦〔2015〕94號)第十八條規定:“供水、供氣、供熱企業必須憑建設項目繳納的城市配套費財政收據或政府批準的減免文件,辦理入網手續。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建和在建項目,以及駐政〔2014〕84號文件實施前的建設項目,未繳納燃氣和熱力配套費用,現需要集中供氣、供熱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與燃氣企業、熱力企業協商解決。”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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