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保險的責任和標的范圍
8月9日,《人民日報》第18版刊登了《救災減災 保險發揮救助和補償功能》的文章。文中就河南等地持續遭遇強降雨后,保險業如何發揮救助和補償功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行了闡述。即日起,本欄目將分別對車險、財產險、農險和人身險等險種的防災減損功能進行簡要介紹,旨在進一步普及保險知識,增強群眾保險意識。
企業財產保險是以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作為保險標的辦理的一種保險,一般有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一切險3個常用險種。財產基本險保險責任: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財產綜合險保險責任:財產基本險保險責任加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臺風、颶風、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財產一切險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濟損失賠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公司提醒消費者: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或者通過保險公司APP、微信公眾號報案。 (張軒鳴 高守俊 整理)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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